据浙江省纪委监委音讯,日前,经中共台州市委同意,中共台州市纪委、台州市监委对台州市交通运送局原党委委员、露台县政府原党组成员陈绍瑛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检查、督查查询。
经查,陈绍瑛损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任务,无视中心八项规则精力,违规收受礼品;不按规则陈述个人有关事项;怂恿、默许子女使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当及影响获取私利,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;在作业中不正确履行职责,形成不良影响。使用职务便当,在工程承包、公司运营、项目推动、作业组织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,讨取或不合法收受巨额资产。
陈绍瑛严峻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作业纪律,构成严峻职务违法并涉嫌纳贿违法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峻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置法》等有关规则,经中共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讨并报中共台州市委同意,决议给予陈绍瑛开除党籍处置;由台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置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,所涉资产随案移交。
陈绍瑛简历:
陈绍瑛,男,汉族,1961年10月出世,浙江露台人,1979年11月参加作业,1982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,在职大专学历。
1991年3月至2021年3月 露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;露台县交通局党委委员,兼运送办理、稽征所所长;露台县始丰新城建造委员会党工委委员、副主任;露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,党工委副书记、西部工业开展管委会主任;露台县交通运送局党委副书记、局长,党委书记、局长;台州市交通运送局党委委员、露台县政府党组成员、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建造指挥部副总指挥;台州市交通运送局四级调研员。